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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金正南案,馬來西亞與北韓兩國外交陷困局,周六(4日)時大馬外交官甚至要北韓駐馬大使48小時離境,除非他為過去一直以來的不實指控道歉,大馬外交部甚至設下期限,要求北韓大使姜哲在2月28日正式道歉,但終究沒有結果。

●48小時內離境:據大馬媒體報導,外交部原定周六下午6點再次與姜哲會面,但對方沒有出現,隨後發出外交通告告訴姜哲,關於馬國政府要求他48小時內離境的決定。

取消北韓免簽據馬國《星報》報導,馬來西亞副總理阿邁德扎希(Ahmad Zahid Hamidi)2日曾說,金正男案後基於「安全考量」,取消北韓入馬國免簽,未來所有北韓旅客都必須申請簽證。

●北韓指控:北韓駐馬大使姜哲曾多次發言,稱馬來西亞警方未公正調查,不信警方證言,多次試圖取回遺體未果,對屍檢報告也不信任,甚至說該起事件是馬來西亞與南韓勾結。姜哲也指控馬國警方無故虐待北韓犯嫌李正哲(Ri Jong Chol,音譯),他本人也稱事發時不在現場,成了大馬抹黑北韓的棋子,目前因罪證不足已將他釋放遣返北韓。

馬國外交部長阿尼法(Anifah Aman)聲明指出,將近4天過去,要求對方道歉的最後期限已過,我們並未收到任何道歉的聲明,基於這個原因,大使已被列為「不受歡迎人物」(persona non grata)。據《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》第九條,任何國家可以在任何時候,無須解釋其決定,宣布任何外交使節為「不受歡迎人物」,並拒絕其入境,這也是最嚴厲斷絕雙方外交的措施之一。



旺報【記者李侑珊╱台北報導】

國史館日前取消陸港澳學者閱覽權限,引發兩岸史學界反彈,隨後雖放寬條件,允許三地人士可透過「請求」方式申請,卻採個案審酌,無法「通案性」提供史料調閱服務;國史館館長吳密察3日表示,依照《政府資訊公開法》等現行法令,陸港澳人士無權申請閱覽檔案;有學者批評,此舉具備高度針對性與歧視性,嚴重扼殺學術自由。

國史館於3日下午召開記者會,diy自慰公告並說明「國史館查詢系統全新改版上線」,史料調閱爭議再成焦點焦點。

台學術風氣開倒車

吳密察在記者會多次提到,限制陸港澳三地人士到館調閱史料的原則,是秉持「回歸法治,充分公開」,強調所有的舉措都是依照法令進行;國史館也回應,限制陸港澳人士調閱史料,是根據《政府資訊公開法》第9條的規定,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,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、團體,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。」

但在去年8月1日公布的新版「國史館館藏檔案史料開放應用要點」,除取消對陸港澳人士的閱覽權限,連台灣學者調閱史料的權限也受阻,引發兩岸史學界批評台灣學術風氣開倒車。

國史館強調,根據法務部的解釋,未具申請權的陸港澳人士,可依照平等互惠的精神,以及《政府資訊公開法》對於資訊公開的限制等規定,經由「請求」的方式申請,但進行的方式採取「個案審酌,非通案性提供」。

高度針對性與歧視性

吳密察提到,依照目前法令,陸澳港人士不能申請閱覽檔案,針對已經上網的數位檔,「並非針對陸港澳進行限制,我們已經向全世界進行無國界的服務,電腦沒有特別分他是陸港澳還是美國人,因為服務已經上網。」

世新大學通識中心教授李功勤則認為,就法源上來說,《檔案法》優先於《政府資訊公開法》,法務部日前也在公聽會闡明,應以《檔案法》來處理陸港澳人士調閱爭議;但吳密察仍堅持己見,限制陸港澳學者調閱史料,這是一種具有針對性、目的性以及歧視性的做法,排除特定地區民眾使用資訊或進行學術研究,扼殺學術自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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